•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3-00015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3〕83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水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8 16:30

    各中小学校:

      一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担当,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社会氛围,经研究,决定在第39个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个人,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拟表彰水头镇优秀教师160名,教育工作者20名。

      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类学校教师人数的比例,同时参考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办学效益进行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各校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水头镇优秀教师

      推荐范围为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含派入的支教教师)。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近3年曾获得水头镇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具体条件为: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高尚,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学生“四个引路人”,为人师表,行为世范,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

      3.专业能力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成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敬业爱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积极承担课后服务工作,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显著。

      5.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从事教育教学研究)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不得申报。

      6.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教师,鼓励长期从教,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向致力于攻克“卡脖子”难题领军人才教师倾斜。同时,各校要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优秀临时聘用教师纳入推荐范围。

      (二)水头镇优秀教育工作者

      推荐范围为辖区各级各类学校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近3年曾获得水头镇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推荐活动。具体条件为:

      1.政治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工作作风优良,品德高尚,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连续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不得申报。

      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近5年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或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受学校以上处分的或师生、群众普遍反映不好)或存在诚信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推荐办法

      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由学校负责等额组织评选,人员评选均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校要将有关通知及推荐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师德问题较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上报。所有推荐对象经镇教育办综合评审后确定最终公布对象名单。各校的推荐人选经镇教育办审核,若发现不符合推荐条件或其他不适宜推荐的人选,空出的名额由镇教育办研究确定备选人员择优替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先进事迹要求5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2.《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A4纸打印。主要事迹要求200字以内。

      3.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一式1份。

      4.不搞有偿补课教育,不向学生乱收费、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证明(单位出具,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推荐对象诚信情况纳入推荐的重要考核内容,诚信情况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截图,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一式1份

      6.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本次推荐、评选活动任务重、时间紧,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务必于2023年9月5日前将附件3报送至教育办,申报材料及有关验审材料各校存档备查。联系人:李红梅,联系电话:13645963192。

      五、奖励形式及办法

      教师节前公布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名单,颁发证书并给予表彰。

      附件:1.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 汇总表

      4.水头镇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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