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6-00004
- 备注/文号:罗政〔2026〕11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6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罗东镇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安市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罗东镇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香港新界大埔区住宅楼“11·26”、广东汕头“12·9”火灾事故教训,全面加强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及《南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26〕1号)精神,罗东镇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年2月中旬,在全镇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近年来省内外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精准施策、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镇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管控重大火灾风险、着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排查整治重点
此次排查整治重点聚焦外墙改造施工、内部局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建筑和办公、学校、养老、医疗、商业等公共建筑);“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生产经营性自建房。
(一)正在进行外墙改造施工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新装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外脚手架或围挡违规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使用竹(木)脚手架、非阻燃型密目式安全网、纸胎油毡防水卷材、再生料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钢筋“热弯”加工工艺等危及生产安全,已禁止使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在外墙保温层穿孔打洞等作业过程中违规动火用电;未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在现场带班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二)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重点排查整治:涉及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涉及电梯、空调、电气、管道等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安装、拆除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使用填缝剂、发泡剂等易燃可燃物品;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通过公告、入户通知等方式告知风险擅自动火作业;未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未划定安全区域;动火作业现场未落实“六必须”措施。
(三)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设备。重点排查整治:供水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处于自动状态;分区供水系统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无法正常关闭或完整性损坏;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厨房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能保持完好有效状态;重点设备房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失效;未按场所危险等级配备灭火器;未按国家规定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责任并落实;有关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未同步设置有效临时消防水源和给水系统;有关施工作业期间擅自拆除或遮挡防火分隔设施,关闭或损坏自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落实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度,不能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等。
(四)高层民用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未及时清理建筑外立面与裙房等附属建筑连接处的易燃可燃杂物,在外墙周围堆放大量可燃物;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窗口、避难层(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封闭、堵塞、占用;避难层、避难走道被违规改造挪为他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充电;竖向管道井封堵不严;建筑内电气线路老化裸露、私搭乱接;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可燃危险品;餐饮场所排油烟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原有外墙保温系统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及时修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缺失,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确定建筑公共部分或者承包、租赁等相关方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防火巡查、检查以及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未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人员、器材以及开展日常培训演练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未能易于开启;未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不落实装修改造相关管理责任等。
(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居住区与生产经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消防设施未保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建筑外窗防盗网未设置逃生口、安全出口锁闭、违规用火用电用气、门面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建房连片区域消防通道被占用、消防水源不足、未按标准安装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等情况。
三、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发动自查自纠。涉及有人员居住和活动的高层民用建筑方面,规划办牵头发动高层民用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产权、管理或使用方开展自查自纠;社会事务办(教育、民政、卫健、文体)、财经办(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牵头发动学校、养老院、医院、星级宾馆、商贸流通企业等行业单位高层建筑的产权、管理或使用方开展自查自纠;消防工作站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并加大对高层民用建筑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其他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做好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民用建筑,由消防工作站、各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开展自查自纠。涉及外墙改造施工或内部装修改造的高层民用建筑,由规划办组织参建单位重点对改造装修部分的安全情况进行自查,监理单位落实全程安全监督制度,对自查情况进行签字确认。涉及“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三合一”“多合一”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按照《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规划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消防工作站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动网格力量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排查整治工作,组织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开展自查自纠。因技术整改难度大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设置警示标识、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制定限期整改方案。
(二)开展抽查督改。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高层民用建筑(特别是涉及外墙改造施工或内部装修改造的)、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抽查过程中,要发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力量的作用,加强对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对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管理,坚持“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坚决防范排查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问题。抽查工作要根据消防救援部门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和能力的实际以及建筑高度等情况分类实施整治,以20层或80米以上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高层建筑为重点并全数排查,督促确保消防供水正常、生命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对于其他高层建筑要重点解决无消防用水、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规划办、社会事务办(教育、民政、卫健、文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党建办(统战)、财经办(企业)、罗东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对生产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抽查,督促做到火源管理到位、防火分隔到位、生命通道畅通。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履行隐患整改督促指导、协调督办工作责任,对责任范围内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有关行业部门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立案查处或移交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查处,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局部查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件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立案、严格查处,综合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信用惩戒、媒体曝光等手段督促整改。规划办和消防工作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强化对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力度,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站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不具备从业条件违规执业、转包分包服务项目、不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各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应强化工作协同,最大程度运用执法资源,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隐患线索及时移交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技防物防到位。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物业管理提升行动,鼓励推广安装消防物联网传感设备、无线烟感火灾报警探测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监控设备、消防通道电磁门吸等设施设备,鼓励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厨房等部位,设置简易喷淋、火灾探测器、一键式警报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燃气泄漏报警器,因地制宜利用生活供水系统加装消防软管卷盘,按照实际人数推广配备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辅助逃生设施,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能逃生。要结合城市更新改造行动、文明城市创建等,推动将老旧高层住宅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社会参与。各村(居)委会,各有关行业部门要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加强对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专业技术服务支撑,提高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外墙保温系统、电气、燃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等渠道,持续加强宣传教育。发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产权、使用和管理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要加强对灭火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开展针对性、有效性的指导,各村(居)委会每月至少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联合演练和宣传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通过12345等平台举报身边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
四、整治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细化职责分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10日)。围绕排查整治重点,对照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动所有高层民用建筑及生产经营性自建房产权、管理、使用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发动单位填写《高层建筑/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4),逐一建立“一栋一档”工作台账,分别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并同步统筹开展抽查,分类跟踪落实风险隐患闭环整改。
(三)评估提升阶段(2026年2月10日至2月15)。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排查整治任务未完成的,按照“时间服从质量”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隐患整改完毕为止。要依托闽政通“智慧消防”平台—“高层建筑”管理模块,落实“一栋一档”档案数字化管理,为高层建筑长效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将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扎实部署推进。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镇级层面成立由黄来旺政府副镇长为组长,赵世良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规划办、消防工作站、社会治理办公室(应急、安全生产)、社会事务办(教育、民政、卫健、文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党建办(统战)、财经办(企业)、罗东镇市场监管所、罗东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要强化机制建设。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探索消防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机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齐抓共管合力。
三要加强统筹落实。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与已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电动自行车、建筑保温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城镇燃气、经营性自建房“一件事”全链条等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提升工作效能。
四要强化追责问责。排查整治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明查暗访,对整治工作推进缓慢、火灾多发的村(居)和行业进行通报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督导检查;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整治期间,凡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逐起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厘清责任,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
请各村(居)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2月10日前上报行动统计表(详见附件3-4)和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小杨,联系电话:0595-68902108;邮箱:ldzab202202@163.com)
附件:1.全镇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2.全镇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
3.全镇高层建筑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4.高层建筑、生产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自查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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