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0-00009
- 备注/文号:罗政〔2020〕25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20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农〔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负责耕种的农民。
二、补贴依据
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
四、补贴标准
待南安市汇总各乡镇审核报送的数据后测算每亩补贴标准。种粮大户可享受叠加补助,对在我镇辖区内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种植粮食作物(包括稻谷、甘薯、马铃薯、小麦、大豆、杂豆、玉米、高粱等)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进行叠加补助,种植单季粮食的每亩叠加补助150元,种植两季及以上粮食的每亩叠加补助200元。
五、工作步骤
(一)认真做好应补面积核实登记工作。各村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填写《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镇政府。
(二)严格核实种粮大户叠加补贴信息。各村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如实填报《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附件2),应提供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或租种合同复印件,经镇政府组织核实无误后,在镇政府和所在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开始,所有种粮大户叠加补助要进行现场核实,各村要及时收集种粮大户种粮信息,在每季粮食种植一个月后,收获一个月前报告,市农业局、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到现场核实确认,并填写《南安市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附件3),作为下一年度享受叠加补助依据。
(三)严格按时序要求推进工作。各村要加快推进补贴发放工作进度,在2020年3月16日前完成村级登记、公示、核实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按照村主任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片干部分片负责,认真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登记、审核、公示、汇总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村级公开、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补贴对象、依据、标准、不补范围和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等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种粮积极性。
(三)规范公示,强化监管。各村要落实好村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经村民多数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允许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代扣水稻保险保费中农民承担的部分。对未按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登记表
2.南安市2019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申请表
3.南安市20年种粮大户叠加补助种植情况核实表
4.南安市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户信息公示表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