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6-0101-2023-00019
- 备注/文号:罗政〔2023〕75号
- 发布机构:罗东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0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3〕3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为严格落实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确保我镇2023年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村(居)委会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城乡居民保缴费宣传工作力度,引导已参保未缴费居民续缴保费,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确保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率92%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保缴费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0 日。2023年我镇城乡居民保集中缴费时间从本文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动员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发动,分类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安排
(一) 缴费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处于缴费阶段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档次
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保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为(参保人员需在当年度缴费才能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档次 |
参保人缴费金额(元) |
缴费补贴(元) |
合计 |
第1档 |
200 |
40 |
240 |
第2档 |
300 |
50 |
350 |
第3档 |
400 |
60 |
460 |
第4档 |
500 |
70 |
570 |
第5档 |
600 |
80 |
680 |
第6档 |
700 |
90 |
790 |
第7档 |
800 |
100 |
900 |
第8档 |
1000 |
120 |
1120 |
第9档 |
1500 |
140 |
1640 |
第10档 |
2000 |
160 |
2160 |
第11档 |
2500 |
180 |
2680 |
第12档 |
3000 |
200 |
3200 |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如需改变原缴费档次,可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缴费金额确认模块中,自主变更缴费档次;也可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变更缴费档次申请表》(附件1)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填制《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汇总表》(附件2)统一到税务局办税窗口办理。
(三)缴纳保费
1.线上自助缴费:福建税务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税务内部渠道,以及闽政通APP、第三方支付平台(云闪付、支付宝、微信等)等外部渠道。各村(居)委会干部引导需缴费人员通过手机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政通APP,在指定入口按照提示完成线上缴费。
2.线下缴费渠道:办税服务厅窗口缴费、农商银行柜面缴费。
3.直连批扣缴费:各村(居)委会通知需缴费人员确保城乡居民保银行卡(折)余额足额,直接批扣由省税务局层面统一操作发起,一般每周三批扣一次,建议各村(居)引导参保人优先通过线上缴费的渠道,避免等靠名单下发导致工作被动。
税银直连启用后,新登记缴费人办理批扣方式缴费的、存量缴费人变更批扣账户的、批扣方式缴费的缴费人办理暂停批扣(即解除银行批扣协议)的,均需由缴费人前往南安农商银行办理。税务信息系统根据农信社系统的传输,同步新增、变更或解除批扣委托关系。
(四)补缴保费
如需补缴以往年度中断的保费(中断补缴)或年满60周岁的已参保人员,需补缴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保费(一次性补缴), 各村(居)要引导缴费人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厅或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税务窗口办理补缴申报;或者到南安农商银行就近网点通过“税保E帮办”进行一次性补缴。
(五)便民服务
多途径宣传、引导参保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线上渠道进行自助缴费,为群众办理解除银行批扣协议提供汇总办理的便利,由村(居)核实汇总并填写《申请解除银行批扣协议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税务系统要及时生成应缴费参保对象名单,定期通报给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由其通报各村(居)委会。
2.各村(居)委会要把握好政策和业务操作规程,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解答参保对象提出的疑难问题,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各环节工作。
3.南安农商银行罗东镇各营业网点要积极配合做好城乡居民保政策和经办业务的宣传工作,指导参保人员办理缴纳保费、查询、变更账号、办理批扣、暂停批扣和开展“税务E帮办”一次性补缴服务等业务。
4.将该项工作纳入全镇绩效考核体系,对各村(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激励措施
(一)征收补助经费:在全镇完成任务的基础上,以各村(居)委会缴费到账人数1元/人为基准发放,参照时序进度情况进行奖惩,详见下表:
12月20日前缴费率≥95%的前提下,在基本征收经费1元/人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补助 |
12月20日前缴费率≥90% |
12月20日 前缴费率 <90% |
|||
奖励基数 |
9月30日前缴费率≥92% |
9月30日前缴费率≥90% |
9月30日前缴费率<90% |
||
7月31日前到账人数 |
0.5元/人 |
0.4元/人 |
0.1元/人 |
按基本征收 经费1元/人 发放 |
按基本征缴经费1元/人 的80%即0.58元/人发放 |
8月份到账 人数 |
0.4元/人 |
0.3元/人 |
|||
9月份到 账人数 |
0.3元/人 |
0.2元/人 |
|||
10-12月份 到账人数 |
0.2元/人 |
0.1元/人 |
(二)在12月20日征缴期结束时,全镇完成缴费率达95%(含)以上且居全市前六位,视征收工作补助经费预算情况再给予缴费率达95%以上的各村(居)委会适当奖励。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变更缴费档次申请表
2.申请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汇总表
3.申请解除银行批扣协议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汇总表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掌上自助缴费方式
5.罗东镇2023年各村(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任务分配表
罗东镇人民政府
2023 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