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5-0101-2026-00018
- 备注/文号:南水政〔2026〕67号
- 发布机构:水头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24
各村(社区居)委会、中心小学、市直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6〕3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6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
详见附件1。
四、招生范围
(一)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详见附件2。
(二)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详见附件3。
(三)第三实验小学
第三实验小学的招生服务区域为滨海社区(1-9组、11-17组、19组、22-23组、25组)、江崎村。招生方案在水头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自2023年秋季起,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起始年级按新划分的服务区域招生。因招生服务区域划分调整,同一家庭亲兄弟姐妹中哥哥(姐姐)自一年级起在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入学且在读的,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优先安排弟弟(妹妹)就读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一年级。
(四)西锦小学
1.户籍在西锦村、世纪新城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2.符合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扩招条件未被录取被调剂的适龄儿童。
(五)下店小学
1.户籍在下店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在绿创新城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六)锦龙小学
1.户籍在龙风东泉自然村、肖厝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一方在悦璟台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七)其他公办小学
其他公办小学依照本《通知》要求制定2026年秋季招生办法,除按以往划定的传统服务区域组织实施外,应根据《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的调剂办法接收符合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扩招条件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水头中心小学做好指导审核工作。制定的招生办法须抄送镇教育办备案。
五、招生要求
(一)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第三实验小学必须在7月17日之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其他小学在7月18日开始招生并于8月1日前完成新生招生任务。
因学位紧张,符合多所学校招生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同时提交多个报名申请的,经查实将取消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二)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小学应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严格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班生规模,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不超过45人/班标准班额招生,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四)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可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就读的儿童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应报水头中心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报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镇教育办)批准后方可招收,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镇直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和社区要指定专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同时,学校要到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公安、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五)增强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扩招对象一律取消扩招入学资格。
(六)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送特殊教育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学生要求免、缓学,要提供鉴别证明、按程序报批,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分类入学率均达到96%以上。
附件:1.水头镇202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水头中心小学(福兴校区)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3.水头中心小学(滨海校区)2026年秋季一年级招生通告
水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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