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南官政办〔2025〕14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7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在建房屋(含新建、翻建、加层及外装修等各类建设行为)施工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南安市有关通知和6月11日镇党委扩大会精神,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为期1个月的安全检查。现就开展在建房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治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集中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
二、集中治理对象
全镇范围内所有正在施工的农村自建房房屋,包括但不限于正在施工的新建、翻建、加层及外装修的农村自建房屋。
三、集中治理内容
突出治理责任落实、建设程序、施工现场管理、安全防护等四个方面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15日前)
各驻村工作队牵头组织各村(居)网格员对本辖区内所有在建农村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附件1《官桥镇农村在建房屋台账》、附件2《官桥镇农村建房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表》),督促建房户、施工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镇农村宅基地审批中心牵头组织,村镇站、综合执法队、安办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采取部门联合、专家指导、执法督促相结合方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村上报的排查台账进行抽查复核,特别是对三层及以上、跨度较大、用作经营或人员密集场所的在建房屋进行重点核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附件3《官桥镇农村建房安全清查治理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5日以后)
对前期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是否存在新的风险点;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聚焦农村在建房屋施工过程中的突出风险隐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建房主体安全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责令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排查治理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得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梳理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规范农村建房合同、完善村级巡查报告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长效措施,推动农村房屋建设安全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附件:1.官桥镇农村在建房屋台账
2.官桥镇农村建房施工安全检查情况表
3.官桥镇农村建房安全清查治理台账
官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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