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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5-06-27 11:15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2024年3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明确要求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5〕4号)精神,按照新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进展

  (一)2025年6月中旬,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向南安市人民政府行文《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南安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事项的请示》(南民〔2025〕55号),经市政府同意,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二)2025年6月下旬,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送审稿)》。经修改和完善,于2025年6月27日由局领导审批,最后形成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如上级有出台最新文件,以新文件进行调整)。

   五、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起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6%-32%比例确定,仍为每人每月900元

   第二部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

   一是分散供养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0%比例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二是集中供养标准。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分散供养的150%。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指导各乡镇(街道)按照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原则,强化保障措施。要做实做细困难群众的摸排工作,特别是残疾人、因疫因灾遇困等重点人群的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该文件立足我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实际情况,对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有助于强化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帮扶,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注意事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中所涉及补助资金,从年度安排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补助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财政据实追加安排。

   七、关键词诠释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5年起,城乡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6%-32%确定。按照文件要求,对目前执行标准超出该区间的,保持当地现行水平。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电话:0595-86392082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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