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南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6-27 11:04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节地生态安葬是推动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本文件旨在解决土地资源紧张与殡葬需求矛盾,通过奖补机制引导群众选择生态安葬方式,减轻丧葬负担。近年来国内多地已成功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形成可借鉴的实践经验,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备,群众接受度持续提升。该奖补方案将促进殡葬事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制定依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文件精神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关切的安葬问题通过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推进解决违建坟墓特别是兴建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有效满足群众基本安葬需求,践行节地生态安葬成为社会新风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工作进展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精神,我局联合市财政局起草该实施方案,并于202569日至202561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2025620市民政局财政局领导签发

   四、范围期限

   我市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火化之日起1年内),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用节地生态葬法(树葬或壁葬)和骨灰散撒葬式(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20257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630日止

、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

 我市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火化之日起1年内),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用节地生态葬法(树葬或壁葬)和骨灰散撒葬式(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

(二)节地生态葬法、骨灰散撒葬式及奖补标准

1.节地生态葬法:在民政部门审批的永久性节地生态安葬区内采取树葬或壁葬等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或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2.骨灰散撒葬式:采取由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不设硬质墓碑)的安葬方式。

3.奖补标准:对采取树葬或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安葬骨灰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对采取骨灰散撒(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葬式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三)办理程序

1.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程序。在市、镇级公墓、永久性树葬区,选择相应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经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经办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或村级出具的委托证明、经办人银行账户,以及组织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墓园单位出具的证明,在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南安市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表》,经市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奖补(直接转账到经办人账户)。

2.骨灰散撒葬式奖补申请程序。采取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等散撒葬式的,经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或村级出具的委托证明、《南安市骨灰散撒葬式奖补申请表》、经办人银行账户、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活动的相关证明,经市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奖补(直接转账到经办人账户)。

)经费渠道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和骨灰散撒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列入民政局年度预算。 

、注意事项

需提供死者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或村级出具的委托证明

、关键字诠释

(一)树葬或壁葬。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或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散撒葬式。采取由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不设硬质墓碑)的安葬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安市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联系电话:0595-86388516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