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096
    • 备注/文号:南民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0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10:4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

      《南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奖补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我市户籍居民死亡火化后(火化之日起1年内),其近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采用节地生态葬法(树葬或壁葬)和骨灰散撒葬式(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享受本奖补政策。

      二、节地生态葬法、骨灰散撒葬式及奖补标准

      (一)节地生态葬法:在民政部门审批的永久性节地生态安葬区内采取树葬或壁葬等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或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二)骨灰散撒葬式:采取由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不设硬质墓碑)的安葬方式。

      (三)奖补标准:对采取树葬或壁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安葬骨灰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对采取骨灰散撒(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葬式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

      三、办理程序和结算方法

      (一)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程序。在市、镇级公墓、永久性树葬区,选择相应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经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经办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或村级出具的委托证明、经办人银行账户,以及组织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的墓园单位出具的证明,在逝者原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填写《南安市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表》(附件1),经市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奖补(直接转账到经办人账户)。

      (二)骨灰散撒葬式奖补申请程序。采取民政部门组织的骨灰海葬(或骨灰集中深埋)等散撒葬式的,经办人凭逝者火化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经办人与逝者关系证明(如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证明等)或村级出具的委托证明、《南安市骨灰散撒葬式奖补申请表》(附件2)、经办人银行账户、市级民政部门组织活动的相关证明,经市民政局审批后给予奖补(直接转账到经办人账户)。

      四、经费来源渠道

      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和骨灰散撒奖补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列入市民政局年度预算。

      五、监督管理

      (一)市镇级墓园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的场所,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好惠民殡葬政策。

      (二)民政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采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认真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和骨灰散撒奖补申请的审核审批工作。

      (三)民政部门应及时受理奖补申请,尽快完成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严格对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和骨灰散撒奖补资金的管理,做好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奖补对象仅限实施期间死亡的我市户籍居民。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安市节地生态葬法奖补申请表

      2.南安市骨灰散撒葬式奖补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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