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7-0101-2019-00054
    • 备注/文号:南英政办〔2019〕40号
    • 发布机构: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4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6-06 15:56

    各村委会: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60号)的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坚持谁种地、谁享受补贴的原则。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补贴资金依据当年实际在耕种的耕地面积兑付补贴。

      (四)参照往年做法对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二、补贴对象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

      三、补贴依据

      (一)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二)各村按照《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报送南安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的通知》(南农〔2019〕13号)要求,经农户申报、村级核实、镇汇总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面积(2018年实际在耕种的面积)14017.8亩(已扣掉已转租出去的461.2亩);承包耕地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户,面积461.2亩。

      四、补贴资金分配标准

      市财政下达给我镇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245141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金额1152901元,扣水稻保险投保费41390.18元,剩1111510.82元下达给你们;种粮大户奖励92240元(每亩给予补贴200元\亩)。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一)根据要求,各村要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资金补贴明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发放补贴资金。务必于6月10日前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给种地农民,确保资金发放工作按期完成,对未按期完成的,将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及组织各村公示,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备查,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村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稳定和充实工作人员,各村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负总责,督导责任人落实到做好补贴落实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财务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短信、网络、宣传纸等媒体及有关会议,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做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

      附件:1.英都镇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英都镇2019年种粮大户奖励资金分配表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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