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75
- 备注/文号:南农〔2023〕21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2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5号)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19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3个(其中1个一类、2个二类)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10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及1名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特聘渔技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根据全市水产养殖业分布情况,按照以下遴选条件和遴选程序,由养殖企业(场)、渔业专业合作社等自愿申请,报市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审核。
(一)渔业科技示范一类展示基地应具备条件:
1.与2个以上渔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级现代渔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合作,年依托基地实施渔业科技项目不少于3个;
2.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3项以上或新产品(设备装备)2项或新品种(系)2个以上;
3.每年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10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600人次以上;
4.指导带动5个以上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科学高效发展;
5.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6条以上;
6.在主要媒体宣传展示2次以上;
7.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二)渔业科技示范二类展示基地应具备条件: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或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科技示范户增产增收;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4条以上;
5.在主要媒体宣传展示2次以上;
6.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牌1个。
(三)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明理诚信,遵纪守法,群众公认,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生产。
2.热爱渔业,立志水产养殖;
3.家庭常年从事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含)以上,其中文化程度在初中(含)以上;
4.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养殖水平较高、效益较好;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新农人、各类科技推广项目示范户、养殖大户。对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农户,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四)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
1.组织类型:能力较强的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服务类型:签订服务协议,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技物结合、技术托管、渔资供应、渔机作业、水产品初加工等专业化服务;
3.围绕我市渔业主导需求,开展不少于1项渔业主推技术集成示范推广;
4.开展至少1次以上技术培训;
5.组织平均每月上传不少于2次工作日志与动态信息至“中国农推广”信息平台;
6.组织服务或辐射带动渔民不少于3户。
(五)特聘渔技员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丰富水产养殖生产实践经验的乡土专家、养殖能手、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2.渔业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3.水产技术推广部门高级职称以上退休人员;
4.积极协助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按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上传年终工作总结;
5.上传不少于12篇工作日志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
6.通过我市信息员账号上传不少于6篇技术服务动态。
二、报名截止日期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11日。请各乡镇(街道)根据《南安市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按照“由渔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及个体自愿申请,村级推荐,乡镇择优遴选”的原则,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抓紧开展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示范主体、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聘渔技员公开遴选工作,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将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及乡镇政府推荐函报送到市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
联 系 人:张玉清 黄兰兰
联系电话:0595-86382980 13599121905 18065555056
公共邮箱:nanansjz@163.com
附件:1.南安市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南安市2023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3.南安市2023年特聘渔技员申报表
4.南安市2023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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