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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库区范围内“三无”船舶的通告》同步政策解读稿
2021-11-12 10:47 阅读人数:1

  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强化晋江干流金鸡拦河闸水域区环境保护,严防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发布本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均对“三无”船舶管理做出相关规定,依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清理、取缔范围及对象。

  二、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第二款第二项第5点、第二款第三项第3点和第三款第一项第2点制定本通告第三条“从2021年11月18日起开始集中清理,依法取缔”。

  三、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第三款第四项制定本通告第四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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