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0-0101-2025-00014
    • 备注/文号:南金政〔2025〕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3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6-27 16:34

    各村委会、各小学、幼儿园、镇直(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8号),现就2025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划定幼儿园招生区域,组织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招收年满3周岁,即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金淘二幼招收3—6周岁的幼儿在读生)。

      三、招生时间

      (一)南安市金淘第一幼儿园

      1.6月25日,在下都片区的行政村部张贴招生通告。

      2.6月26日-30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二)南安市金淘第二幼儿园

      1.6月25日,在上都片区的行政村部张贴招生通告。

      2.6月26日-30日,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三)其他幼儿园

      1.8月15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8月15日-20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四、招生计划

      (一)南安市金淘第一幼儿园

      1.第一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毓南村、玉园村、亭川村、晨光村、钱山村、艺林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金淘镇直(市属)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招收户籍在下都片区并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金淘镇下都片区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学校发展支持力度大人士的适龄儿童。

      (4)第4类招生对象:招收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在学校周边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南安市金淘第二幼儿园

      1.第一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具有东溪村、杏山村、莲坑村、东门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金淘镇直(市属)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2.第二批次招生

      (1)第1类招生对象: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招收户籍在上都片区并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第2类招生对象:具有石林村、水阁村、深辉村、深垵村、占石村户籍,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3)第3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上都片区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实际住所指交房、装修好并配备生活设施且实际入住、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4)第4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金淘镇上都片区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5)第5类招生对象: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学校发展支持力度大人士的适龄幼儿。

      情况说明:上都片区私立幼儿园现有符合条件的大班、中班、小班幼儿均可转入金淘第二幼儿园就学。

      (三)小学附设园

      本行政村学前适龄儿童。

      (四)民办幼儿园

      详见附件1。

      五、招生办法

      (一)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二)幼儿园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利用剩余学位自主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三)幼儿园如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无法满足就学要求,经中心幼儿园同意后可协调到附近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六、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及小学附设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收取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七、招生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杜绝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三)镇政府将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在幼儿园小班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金淘第一幼儿园、金淘第二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

      (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1.金淘镇各幼儿园招生区域划定

          2.金淘镇各幼儿园2025年秋季招生计划

     

      南安市金淘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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