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5-00006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5〕4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9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田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6-30 11:48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东田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

      

    东田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镇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22〕19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条措施>的通知》(闽环发〔2023〕8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生猪养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3〕6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政文〔2020〕2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全镇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退出及非禁养区养殖场(户)升级改造,扎实有效控制生猪养殖污染。开展全镇范 围内生猪养殖场巡查回访工作,形成我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长效 管理机制。2025年6月20日前,全镇禁养区生猪养殖场关闭退出率达到100%。2025年12月底前,全镇生猪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建率达到100%,确保运行效果良好。

      (一)巩固成果。开展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停、搬迁、拆 除扫尾“清零行动”。坚决杜绝辖区内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复养 反弹。以保护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为宗旨,结合生猪养殖土地承载能力,落实禁养区禁养政策,禁养区域内生猪养殖场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关闭拆除。指导可养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进一步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限期内(2025年6月15日前)未能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散养场(户)于2025年6月20日前全面实施关闭拆除,彻底消除可能的污染源,扎实有效控制生猪养殖污染。

      (二)控制新增。严禁在禁养区新建各类生猪养殖场(户),可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猪养殖场(户)要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和备案。凡未经审核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一律视为违建项目,不得建设投产。规模养殖场在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产使用。

      (三)资源化利用。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生猪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生猪 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明显提升,全镇生猪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建立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辖区内生猪养殖巡查,进一步完善常态化推进关闭拆除、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的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复养反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责任分工、时间节点、推进措施等,推动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序时推进。

      (二)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指导非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改造升级,指导规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三)镇环保站。负责对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的巡查监管,对直排、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四)镇水利站。联合执法力量依法对河道保护管理范围内乱建畜禽养殖场的现象予以查处。

      (五)镇综合执法队和执法中队。配合各片区做好生猪污染整治工作,集中统一拆除违建或未能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养殖场(户);加强生猪养殖场巡查回访,防止已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复养反弹。

      (六)镇自然资源所。依据职责,对违法占地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镇林业站。对违法占用林地搭建养殖场所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各片区镇村干部。做好生猪污染整治工作,组织力量集中统一拆除违建或未能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养殖场(户)。

      (九)各驻村领导、驻村工作队。督促指导村级做好生猪污染整治工作,指导可养区域内生猪养殖场(户)进一步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人员对生猪散养场(户)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情况进行验收。负责督促、推进未能达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生猪散养场(户)的关闭拆除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2025年6月10日前)。各村要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对辖区内存栏生猪养殖场(户)再次认真核实,严格实施分类治理。梳理明确标准化改造清单,建档造册。每月加强对辖区内已清退的生猪养殖场(户)开展巡查,若发现生猪复养反弹要及时关闭拆除,巩固治理效果,严防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反弹回潮。各村将辖区内生猪散户养殖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有序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2025年6月11日-6月20日)。各村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应于6月15日前完成生猪清退出栏,并及时组织对猪圈予以拆除。各村每月25日前将整治进展情况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存档。列入污染整治名单的养殖场(户)6月15日前完成标准化建设,由各驻村工作队组织验收并将标准化改造验收表报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生猪养殖污染 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 紧迫感。各驻村领导是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村是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全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

      (三)讲究方法,强化引导。各有关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指导各村将整治相关内容融入《村规民约》,督促广大群众和养殖场(户)积极参与、主动配合,自觉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农业、林业、水利等涉农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技术指导,利用政策扶持引导群众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推动发展与保护的良性互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力量,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检查抓落实,推进整治工作。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掌握生猪养殖污染现状和整治情况,确保已完成整治的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要建立起动态生猪养殖信息库,便于下一步实施监管、治理、考核。

      附件:1.东田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度情况表

      2.存栏250头以下生猪散养户标准化建设项目验收表

      3.东田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图表

      4.生猪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资源化利用标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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