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4-0101-2025-00042
- 备注/文号:南文体旅规〔2025〕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2
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各事业单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及《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南政办明传〔2025〕2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名义制发的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1);
二、废止(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标注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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