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6-00012
    • 备注/文号:南卫函〔2026〕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10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南安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40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6-07-10 17:10

    李江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诊所“证件挂靠”行为、强化行医资质监管的建议》(第401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建立卫健—公安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建立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我局与市公安局就严厉打击诊所“证件挂靠”、强化行医资质监管达成共识,明确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卫健部门负责行业资质核查、行政违法认定与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负责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深挖利益链条及执法秩序保障,双方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在具体操作层面,双方商定由卫健部门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依法快审快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侦查,并定期向卫健部门反馈案件侦办进展。

      二是规范线索移送流程。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伪造/变造证件、出租出借执业证书、无证行医情节严重等涉嫌犯罪线索,要求24小时内固定证据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快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侦查,深挖“租证—办诊所—非法行医”利益链条,强化刑事震慑。2025年以来,我局已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非法行医犯罪线索,市公安局已立案办理“陈某义涉嫌非法行医案”“周某勤、龚某中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等一批案件。

      三是强化联合执法与秩序保障。卫健与公安针对城乡接合部、乡镇诊所等重点区域定期开展联合突击检查,对涉及“证件挂靠”的重大复杂案件实行联合会商、联合调查。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公安机关派驻警力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为执法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二)针对“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精细化日常监管。将“人证一致”作为诊所日常检查核心内容,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比对医师注册信息与实际执业人员,增加周末、节假日突击检查频次,精准发现“挂证不在岗”“非卫技人员行医”等问题。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将诊所纳入本地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要求诊所与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及时上传执业活动等相关信息。

      二是常态化专项整治行动。每年至少开展1次打击“证件挂靠”专项整治,聚焦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的诊所,重点核查医师执业地点一致性、人员在岗情况、诊疗行为真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医师,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查实的“挂靠”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撤销备案(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顶格罚款,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是全流程准入与备案把关。严格诊所备案审核,现场核查主要负责人、执业医师资质,杜绝“租证办诊所”。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强化诊所年度现场监督检查,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证件挂靠”记录、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依据该办法第十九条撤销其备案、责令停业,直至吊销相关执业证书。

      (三)针对“压实主体责任、推动社会共治”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强化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每年组织诊所负责人、执业医师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出租出借执业证书的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明确“挂证”双方的法律责任。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出借、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办理注销注册;依据《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要求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从源头遏制违规出借证件行为。

      二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查证属实的“证件挂靠”线索给予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三条,将“证件挂靠”等违法信息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依托110报警平台,畅通非法行医线索举报途径,健全线索核查、奖励、反馈机制。

      三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督促诊所建立人员资质自查台账,定期自查医师执业资格、注册信息、在岗情况,签订《拒绝“证件挂靠”承诺书》。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机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提高检查频次、从严从重处罚。加强对医疗经营场所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为违法违规行医提供经营场所的相关责任人。

      二、办理过程

      该提案由我局主办、南安市公安局协办。收到交办任务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业务科室骨干参与的工作专班,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就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进行深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为合力打击“证件挂靠”违法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答复意见形成后,我局专程向委员汇报办理结果,进一步征询意见建议。协办单位南安市公安局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反馈协办意见,为提案的高质量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提案办理全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受到委员对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的深入调研和殷切期望。下一步,我局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持续深化部门协作,不断强化行医资质监管,坚决打击诊所“证件挂靠”等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分管领导:王少芳

      经办人员:陈海强

      联系电话:0595-86395775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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