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6-0101-2026-00011
- 备注/文号:南卫函〔2026〕5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2
张小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口腔健康体检纳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针对提案中“将口腔健康体检纳入年度常规体检项目”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全市有12家医院取得健康体检资质:市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海都医院、南侨医院、洪濑中心卫生院、霞美医院、英都中心卫生院、光前医院、滨海医院、昌财医院以及美年大健康门诊部。各单位可在组织年度体检时遵循市场化服务原则,自主与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协商,在原有体检套餐基础上,根据职工健康需求选择增加口腔一般检查、牙周探诊、影像学检查等项目,体检机构将根据协商结果提供规范服务;同时,为确保检查质量,将要求承担任务的医疗机构具备口腔科诊疗资质,配备专业设备和执业医师,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并出具含健康评估和分级诊疗建议的报告。此外,我们鼓励各单位在组织体检时同步开展口腔健康科普宣传,通过发放资料、邀请口腔医师举办讲座等形式,帮助职工理解口腔检查的重要性,提升自我保健能力,形成“检查-认知-干预”的健康管理闭环,并引导各单位通过年度体检预算、补充医疗保险、工会福利等渠道探索经费保障方式,同时鼓励体检机构加强口腔科能力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后续全面推广奠定基础。您可建议所在单位与健康体检医院签约。
二、办理过程
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局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提案办理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形成初步答复意见后,市卫生健康局又与医保等单位进行会商,对答复内容进行反复斟酌和修改,确保答复意见准确、全面、可行。
分管领导:陈青山
经办人员:郭瑞虹
联系电话:86382420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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