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91
- 备注/文号:南农〔2026〕8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7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商品有机肥推广。经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进行审查,经研究,确定72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2026年南安市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补助商品有机肥使用面积10562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不超过400元)。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
二、商品有机肥购买方式及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农业行业标准,且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二)购买所使用的商品有机肥税务发票(购买数量必须每亩不少于250公斤,税务发票日期必须是在2026年1月29日之后,即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南农〔2026〕24号)文件印发日期之后);
(三)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四)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五)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七)有关照片。
商品有机肥到货存放照片、田间现场施肥照片、肥料袋正反面照片(各项指标清晰可辨)各一张。
(八)实施主体在完成商品有机肥采购后,必须在施肥前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现场清点商品有机肥购买数量申请。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农技人员前往现场核验,清点商品有机肥购买数量。现场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汇总补助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要求在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项目补助所需要的材料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我局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补助款至补贴对象对公账户。
联系方式:陈俊清、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地址:南安市柳新路68号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
附件:1.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2.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情况表
3.南安市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