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6-00091
    • 备注/文号:南农〔2026〕8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7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6-05-07 15:28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2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市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商品有机肥推广。经对各乡镇推荐上报的商品有机肥补助对象进行审查,经研究,确定72家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作为2026年南安市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补助商品有机肥使用面积10562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购买商品有机肥每亩施用量达到25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不超过100元(即每吨不超过400元)。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有机肥。

      二、商品有机肥购买方式及质量要求

      商品有机肥由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购买。购买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 525农业行业标准,且肥料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二)购买所使用的商品有机肥税务发票(购买数量必须每亩不少于250公斤,税务发票日期必须是在2026年1月29日之后,即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调查摸底的通知》(南农〔2026〕24号)文件印发日期之后);

      (三)银行转账凭证(公对公转账);

      (四)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

      (五)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六)商品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七)有关照片。

      商品有机肥到货存放照片、田间现场施肥照片、肥料袋正反面照片(各项指标清晰可辨)各一张。

      (八)实施主体在完成商品有机肥采购后,必须在施肥前向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现场清点商品有机肥购买数量申请。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要及时组织农技人员前往现场核验,清点商品有机肥购买数量。现场核验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统一汇总补助对象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要求在2026年10月10日之前将项目补助所需要的材料上报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我局将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补助款至补贴对象对公账户。

      联系方式:陈俊清、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地址:南安市柳新路68号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生态土肥)。

      附件:1.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申报表

      2.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补助对象情况表

      3.南安市实施2026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推广项目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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