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5-00452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29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的通知》(南农〔2025〕71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开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申报,经经营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同意申报后,截至12月24日,全市共有1家经营主体申请建设温室大棚储备项目(详见附件)。我局拟同意其建设并向上申报项目储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反映。
南安市种植业服务中心:0595—86382701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0595—86388101
传真:0595—86375480
附件:南安市2025年申请建设温室大棚储备项目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