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140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5〕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0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5年7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7-30 17:21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童〔2025〕69号),现下拨2025年7月份(第3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12495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含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补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1月份837元,2-12月份每月833元)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当季度助学金。新申请项目资助的,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当季度助学金,但应扣除孤儿当季度未满18周岁月份数的相应额度。

      四、请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做好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的动态管理,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并退出“助学工程”,停发助学金。

      附件:南安市2025年7月份(第3季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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