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101
    • 备注/文号:南民〔2025〕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老区建设专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6-28 08:59

    有关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老区建设专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63号)精神,现将2025年老区建设专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要及时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老区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拨付后请将相关拨付凭证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二、要严格执行《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老区村)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取得应有的成效。

      三、要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每月1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民政局统一上报泉州市。

      四、此款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老区建设专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老区建设专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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