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4-0101-2026-00012
- 备注/文号:南教计〔2026〕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3
各有关学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关于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5〕3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学前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5〕102号)、《南安市教育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综〔2025〕114号)等文件精神,现根据2026年春季各园上报的补助学生数,预拨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14,241,155元(详见附件),其中,省级补助资金9,754,385元,本级补助资金4,486,770元。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政府经济科目列“50502”,部门经济科目列支“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学前免保育教育费是根据国家免保育教育费政策,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学前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园要切实规范经费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春季学期学前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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