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6-00020
- 备注/文号:南环保评〔202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3
各有关环评机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9号)及《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环保〔2021〕64号),现将2026年2月份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评分情况予以印发(详见附件)。
一、评分情况
2月份,在我市范围内开展环评业务的单位共9家,我局共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份、报告表13份,其中,环评质量得分60分以上的项目12个、60分以下的项目2个。
环评质量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2个):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都顺石材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石板材3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20万平方米、异形石材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林芳淼),质量得分58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①评价因子中遗漏苯乙烯的源强核算及排放标准;②项目生活污水自行监测频次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泉州新佰科石材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6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5万平方米、异形板材6000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朱瑞鑫),质量得分50分,主要存在的问题有:①大理石板材生产废水的产生情况分析不清楚;②遗漏网布边角料的内容分析;③遗漏苯乙烯的源强核算及排放标准。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须开展整改,加强质量管理,在3个月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2.对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环评机构及其项目编制主持人启动失信记分机制。
三、工作要求
各环评机构应针对环评文件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业务培训,加强管理,提高内部质量管控标准,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咨询服务水平。
附件:南安市2月份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清单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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