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6-00010
- 备注/文号:南财〔2026〕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的通知》(泉财农〔2026〕20号)精神,现下达2026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114万元,用于2026年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款列“2130599”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部门经济科目列“30310-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做好绩效跟踪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6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