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52
- 备注/文号:南财指标〔2025〕71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31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示范创建)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3号)、《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省级示范村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泉财农指〔2025〕52号)精神,结合《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商请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的函》(南农函〔2025〕253号)分配方案,现下达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3233.4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666.91万元、泉州市级资金566.55万元,详见附件)。
示范创建资金绩效目标由市委农办另文下达。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水平。
附件:2025年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项目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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