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48
- 备注/文号:南财〔2025〕1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9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现将《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的通知》(泉财采〔202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财〔2021〕78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的通知(泉财采〔2025〕190号)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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