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1-0101-2025-00047
- 备注/文号:南财指标〔2025〕6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2
各有关乡镇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1号)精神,现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公共空间)200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科目,政府经济科目列“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科目列“31005-基础设施建设”。
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并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同时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公共空间)分配表
2.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乡村公共空间)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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