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26-07-09 10:46 阅读人数:1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泉民福﹝2026﹞6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认定保障机制,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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