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民童〔2025〕69号),现补发2025年第三季度(7-9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5000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含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高中学校、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补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发放,(每季度发放2500元)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当季度助学金。新申请项目资助的,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当月发放当季度助学金,但应扣除孤儿当季度未满18周岁月份数的相应额度。
四、请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做好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的动态管理,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并退出“助学工程”,停发助学金。
附件:南安市补发2025年第3季度(7-9月)“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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