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工作,依法规范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多领域违法案件处置流程,保障执法办案合法合规,制定《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
3.《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5.《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目标任务
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工作机制,明确多领域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适用范围、组织架构与讨论流程,确保本局依法、正确实施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公正处置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领域违法案件。
四、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该《制度》起草单位为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6年6月3日发至局科室、事业单位征求清理意见,形成《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征求意见稿)》。2026年6月8日至6月12日征求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水利局、南安市林业局意见,收到建议意见0条。
(三)公众征求意见情况。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5日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收到建议意见0条。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9日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1条,采纳1条。未发现该《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五)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6年7月3日经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2026年7月6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印发。
五、主要内容
1. 组织架构:成立以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执法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统一开展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工作,讨论会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列席。
2. 分领域划定集体讨论案件范围
(1)城市管理领域:适用听证程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节复杂重大、本行政区域影响较大的案件。
(2)自然资源领域:需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较大数额罚没、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或限制从业、拆除或没收建构筑物(设施)、案情复杂或存在争议等案件。
(3)林业领域:需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较大数额罚没、限制生产经营、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或限制从业、案情复杂、调查困难、认定不清或存在较大分歧等案件。
(4)水行政领域:较大数额罚没、限制生产经营、降低资质登记、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或关闭或限制从业、案情复杂或存在争议等案件。
3. 规范集体讨论工作流程
一是案件承办机构陈述案件事实、调查经过、证据、法律适用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法制机构提出法制审核意见;三是与会人员研讨形成案件处理意见;四是法制机构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五是承办机构、法制机构依据会议纪要,按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王彩虹,0595-86365966;联系邮箱:zcfgk1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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