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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生猪养殖规范改造提升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4-28 08:49 阅读人数:1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泉政办明传〔2025〕37号)、《南安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南政办明传〔2025〕27号)精神,推动生猪养殖散养户和小型规模场实施规范化改造与转型升级,减少养殖污染,促进产业生态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可养区生猪养殖户规范化改造:2026年3月底前,完成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符合《泉州市生猪养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方案》要求。 

  小型规模场规范提升:2026年6月底前,建立“一场一档”管理制度,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措施,推进标准化改造和设施提升,符合相关环保备案、无害化处理等要求。 

  (二)实施内容 

  生猪养殖户补助 

  补助对象:完成规范改造并通过乡镇验收的养殖户。 

  奖补标准:按散养户每户0.2万元标准测算,共安排补助资金250万元,按任务数切块下达,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的50%。 

  验收程序:乡镇逐户核验并建立“一户一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按不低于50%比例抽查复核。 

  规模养殖场补助 

  补助对象:2018年已通过验收并继续完成标准化提升的规模养殖场。 

  补助标准:总额60万元,单场不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50%。 

  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编制“一场一策”并实施,提交申请材料,经市级核验合格后拨付资金。 

  资金来源:泉州市级政策资金。 

  (三)工作要求 

  属地管理:乡镇负责审核、验收,确保养殖场(户)位于可养区且符合规划。 

  资金管理:严禁未建先补、未验先付,严禁挪用、滞留资金,对虚报套取行为依法处理。 

  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参与积极性。 

  三、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政策咨询通道 

  本方案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咨询电话:0595-86387717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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