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晋江流域上游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泉政办明传〔2025〕37号)、《南安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南政办明传〔2025〕27号)精神,推动生猪养殖散养户和小型规模场实施规范化改造与转型升级,减少养殖污染,促进产业生态化、绿色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可养区生猪养殖户规范化改造:2026年3月底前,完成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尾水达标排放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符合《泉州市生猪养殖粪污全量收集处理利用方案》要求。
小型规模场规范提升:2026年6月底前,建立“一场一档”管理制度,落实“一禁、二表、三分离”措施,推进标准化改造和设施提升,符合相关环保备案、无害化处理等要求。
(二)实施内容
生猪养殖户补助
补助对象:完成规范改造并通过乡镇验收的养殖户。
奖补标准:按散养户每户0.2万元标准测算,共安排补助资金250万元,按任务数切块下达,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的50%。
验收程序:乡镇逐户核验并建立“一户一档”,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按不低于50%比例抽查复核。
规模养殖场补助
补助对象:2018年已通过验收并继续完成标准化提升的规模养殖场。
补助标准:总额60万元,单场不超过2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改造成本50%。
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编制“一场一策”并实施,提交申请材料,经市级核验合格后拨付资金。
资金来源:泉州市级政策资金。
(三)工作要求
属地管理:乡镇负责审核、验收,确保养殖场(户)位于可养区且符合规划。
资金管理:严禁未建先补、未验先付,严禁挪用、滞留资金,对虚报套取行为依法处理。
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参与积极性。
三、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6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四、政策咨询通道
本方案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读。
咨询电话:0595-8638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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