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安市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民宿发展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旅游民宿产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南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民宿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南安民宿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安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情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扶持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宿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市民宿经济发展和文化旅游创新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四、起草过程
在邱雪亮副市长、廖徐伟副市长的指导下,结合我市民宿发展实际,市文体旅局于2025年4月底着手启动《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安市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修订工作,5月26日形成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6月19日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向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8月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30天,未收到意见建议。8月6日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无补充修改意见的法律意见。9月17日通过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10月9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今天的送审稿。《实施意见》于11月13日通过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28日正式印发《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南安市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分为对象界定、申办要求、申办程序、监督管理、管理要求和附则六个部分。对象界定明确民宿用房的界定标准。申办要求为明确民宿开办的具体条件,包括民宿的经营用房要求、消防要求、治安管理要求、卫生要求、环保要求、内部管理等方面。申办程序为明确民宿申办的具体流程,主要为每季度由属地乡镇集中受理、审核,再由市民宿办推送备案信息至相关部门,各部门通过后,由市民宿办反馈名单至属地,由属地提交公安派出所申请接入旅馆业信息管理系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取得“南安市民宿”资格并授予标识牌。不符合条件的,属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监督管理明确南安市民宿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管理要求主要明确民宿违法情形查处和民宿报备暂停经营和申报复业以及取消和收回民宿认定标识的内容。附则主要明确实施意见具体解释承担单位、施行时间及有效期。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解读人:旅游科
政策咨询电话:0595-86391989
电子邮箱:nalyj86919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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