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
三、目标任务
对2024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进展
(一)2025年10月29日,将2024年12月31日前以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稿发送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各科室征求初步清理意见。2025年11月3日,形成《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交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
(二)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6日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三)2025年11月17日经南安市司法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审核合法。
五、范围期限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为: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吴维航,0595-8675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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