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镇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中共南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制度的通知》(南委法办〔202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管理规定。
三、范围期限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1月11日
四、主要内容
《水头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主要内容有: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主要针对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于符合1.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根据法律法规罚款额度从轻处罚。
五、注意事项
本清单“初次违法”指的是“二年内未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玉琴
联系电话:0595-86980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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