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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林业局关于修订南安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9-18 17:52 阅读人数:1

  我局于2024年8月30日印发了《关于修订南安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的通知》,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一、制定意图

  由于《南安市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南林〔2022〕56号)试行两年已到期,需重新测算新的费用标准,为确保我市林业行政案件处罚有序推进,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林办发〔2020〕94号)《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闽林〔2021〕1号)文件以及2022年发布的《南安市林业局关于确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南林〔2022〕56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形成文件初稿。在征询局各科室修改意见后,经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恢复植被费用标准:每亩费用为4100元,即每平方米6.15元。

  (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标准:1.地表有建筑物、构筑物或有浇筑水泥、砂、石等材质硬化地面的;堆放废石、矿渣等非土质剥离物或砂石加工材料的;采石、采矿、挖砂等生产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直接毁损且无表层土壤的等类型人为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表层土壤灭失,以致林地生产条件遭毁坏、林地原有功能完全丧失的,每亩费用为21500元,即每平方米32.25元。2.虽遭人为占用或一定程度破坏,但表层保有土壤、未硬化、未堆砌非土质弃料,林地原有功能未尽丧失的,每亩费用为13000元,即每公顷195000元、每平方米19.5元。

     四、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财基   联系电话:0595-86373908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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