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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卫生健康局关于撤销部分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2024-05-10 16:10 阅读人数:1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家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 月17日(公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86395775

  附件:拟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名单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拟撤销《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辖区 

地址 

登记号 

撤销理由 

南安丽仁妇科诊所 

石井镇 

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西环二路11 

D219226711350583519643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南安石井丽泽妇科诊所 

石井镇 

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西环二路11 

D219226711350583519643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南安琪美医疗美容诊所 

柳城街道 

南安市柳城街道金街社区柳南中路233235 

D221226714350583519643 

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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