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监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诊所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3家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 月17日(公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拟撤销备案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否则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 86395775
附件:拟撤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名单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
拟撤销《诊所备案凭证》诊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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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辖区 |
地址 |
登记号 |
撤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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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安丽仁妇科诊所 |
石井镇 |
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西环二路11号 |
D219226711350583519643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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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安石井丽泽妇科诊所 |
石井镇 |
南安市石井镇老港村西环二路11号 |
D219226711350583519643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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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安琪美医疗美容诊所 |
柳城街道 |
南安市柳城街道金街社区柳南中路233、235号 |
D221226714350583519643 |
歇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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