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2-00228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2017〕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相关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由泉州市医保局南安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共1件)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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