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0-00108
- 备注/文号:南政〔2020〕22号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4月14日,本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论证会议。经论证,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附件)进行公告,征收面积共约20.44亩。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请相互转告。
(一)抢栽、抢种青苗等地上附着物;
(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房屋的装饰装修;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安市英都镇农贸市场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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