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7-0101-2024-00013
- 备注/文号:南英委办〔2024〕3号
- 发布机构:中共英都镇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7
各村党支部(党委、党总支)、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及《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镇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全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南委办发明电〔2024〕1号)安排,下达我镇2024年公民无偿献血任务100000毫升(500人次),较上一年度增加18000毫升(90人次),任务
十分艰巨。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细化目标任务。要提前预判可能发生的各种不利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科学制定应急保障预案,确保完成2024年无偿献血工作计划采集数(见附件1)。
二、强化工作保障,落实目标要求
卫健部门要牵头落实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并定期通报无偿献血工作情况。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财力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政策支持。公安、城管执法部门等要在各自职责范围支持献血点的宣传活动,保障无偿献血活动正常开展。工会、共青团、计生协会等组织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无偿献血工作。党政部门要派出2-3人协助做好献血证办理和登记统计工作,卫健部门要协调英都中心卫生院派出技术高、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5—8人,做好体检工作和协助组织无偿献血活动。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要求,完成长效工作机制,将无偿献血纳入精神文化建设规划、文明单位考核指标体系。镇党委、政府将继续把无偿献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的内容,对无偿献血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工作模式,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各村、各单位要落实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9〕21号),持续推进“团体献血和个人献血相结合”无偿献血工作模式,推动团体集中无偿献血和个人自发无偿献血协调发展。鼓励各村各单位组织辖区居民错时、错峰到南安市医院献血屋献血,推动提升全镇血液募集能力。
四、创新宣传思路,拓展公益宣传氛围
卫健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多种无偿献血和合理用血的科普宣传,鼓励健康适龄公民自愿参加无偿献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师生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宣传部门和有线广播站应当积极推动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播放无偿献血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献血救人的人道主义精神,传递社会正能量。
按照原卫生部每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变的要求,各村各单位要动员大多数献血者每次献血300毫升(1.5人次),鼓励每次献血400毫升(2人次)。参加无偿献血者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落实待遇保障,提升服务献血者能力
各村各单位要完善献血服务设施,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献血者的能力。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临床用血费用直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20〕463号)精神,无偿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者亲属(指献血者配偶、父母、子女)省内用血(包括献血地和异地用血),可在用血医疗机构通过福建省临床用血费用直免系统,按要求向用血医疗机构提交材料后,由医疗机构办理出院结算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减免标准按照《福建省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费用减免标准》执行(若政策变化,按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要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根据《南安市财政局、卫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无偿献血有关补贴的通知》(南财〔2019〕75号)精神,我镇干部、职工参与有组织无偿献血的,所在单位可给予每人次不高于500元的补贴。
联系人:镇爱卫办林谋权,联系电话:13808507831。
附件:英都镇2024年度公民无偿献血任务安排表
中共英都镇委员会办公室
英都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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