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8-0101-2021-00017
    • 备注/文号:南翔政〔2021〕92号
    • 发布机构:翔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翔云镇人民政府关于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10:36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优化畜禽养殖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污染,有效提升区域流域水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号)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翔云镇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养殖总量控制、生猪最低保有量制度,积极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养殖结构,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坚持“疏堵结合、统筹规划、源头治理、建管并举”的原则,树立由“深度处理,达标排放”转向“种养结合,综合利用”的污染防治理念。做到养殖废弃物“零排放资源化”与化肥施用“零增长减量化”相结合,以期实现畜牧业可持续绿色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减量化处置(源头减量)、无害化处理(过程控制)、资源化利用(末端利用)水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坚决遏制新增“两违、直排”养殖,小散养殖户反弹复养污染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2021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和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各村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一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微信群,广播,入户动员宣传,发放告知书、宣传材料等形式集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生猪违法违规养殖的危害,进一步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集中统一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养殖户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摸清养殖户基本情况、养殖规模、排污设施等,并逐一登记造册,汇总上报。三要督促养殖户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养殖户养殖规模、现有设施情况,提出改造方案并限期整改完成。

      (二)分类指导,综合施策

      1.规模养殖场(非禁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上养殖场)。一是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实施,规范养殖,养殖场完善、改造升级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广异味发酵床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二是规范建设,对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粪污处理不达标、造成环境污染的,将责令其停养,限期整改,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三是从严处罚,对违法违规养殖的,通过各种制约措施予以关停取缔;对长期粪污处理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和关停,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是转型升级,按照“场区布局合理、设施制度完善、产出安全可溯、管理科学高效、资源化利用、整体绿化美化”的美丽畜牧场要求,培育和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生态畜牧业发展。

      2.小散养殖户(非禁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严格按照存栏1头猪需要配备0.1 m3粪便储存空间(防渗防雨密闭的堆肥发酵空间),0.2 m3沼气池,0.3 m3污水、尿液储存池(可储存2个月以上),每存栏5头猪不少于1亩消纳土地(养殖地无法消纳的采用异地消纳方式,需提供协议及运输工具说明及图片),1.2 m2养殖舍实际活动占用空间,0.4亩消纳地(沼液+猪粪),对无法达到标准的散养户按时有序退出养殖。对没有采取任何排污设施的散养户坚决一律关闭、拆除。

      (三)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机制

      各村要因地制宜,细化机制措施,严格落实《翔云镇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巡查督导制度》,对新增两违养殖和违规复养的生猪养殖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保留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建档立卡、“一户一档”管理。对散养殖户的管理,纳入环保网格化管理和河长制动态巡查内容,加强常态化监管和综合执法,严防生猪养殖反弹回潮。如发现复养或存在偷排直排现象的,直接予以关停取缔。

      (四)推广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

      按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0%和100%总目标,督促各养殖户着力提升治污设施设备,推广以异位发酵床建设、节水设施建设为主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技术,对养殖场进行零排放模式的提升。

      四、整治时间要求

      (一)入户摸底,登记造册(4月底前)

      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网格员应于4月底前完成对所在村生猪养殖户百分百全覆盖式摸排登记,做到一户一档,确保不漏一场、一户、一头;入户排查人员应对养殖户基本情况、养殖规模、排污措施等进行现场排查、拍照、确认,对不达标养殖户存在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生猪养殖场(户)现场调查情况表》由入户排查人员和养殖户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二)整改期限阶段(5月底前)

      本次整改工作应于5月底前完成。经现场摸排确认不达标的养殖户要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时间节点整改到位,对不达标且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养殖户,将采取关闭、拆除处理;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和网格员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不达标养殖户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6月底前)

      6月底前,镇村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新增“两违”养殖户、经排查不达标且未如期完成整改的养殖户采取果断措施,对养殖场所进行取缔、关闭、拆除,拔点灭源,最大限度降低污染风险隐患;各村应充分利用网格化优势,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发现违规复养、违法新建、抢建、扩建的要及时制止,上报镇两违办,严厉打击养殖回潮行为。

     

      附件 1.翔云镇畜禽养殖场(户)现场调查情况表

           2.翔云镇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

     

      

      翔云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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