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8-0101-2019-10007
    • 备注/文号:南省政〔2019〕72号
    • 发布机构:省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省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15:07

    各村委会、各小学、镇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盘活教育资源,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19 〕1号)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二、一年级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本镇户籍及暂住(居住)在本镇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2019年秋季省新中心小学(校本部)计划招生225名学生。

      1、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招生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即房产证载明地址)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能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但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另外,如果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儿女多于一个且儿女另有商品房的家庭,不享受上述“除外”政策的规定。

      挂靠户儿童(即与户主非直系血亲的适龄儿童)不能认定为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此类适龄儿童由省新中心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小学就读。

      2、校本部第一批招生对象

      (1)符合招生对象基本条件且户口在省身村、省东村1-16组、西埔村1-20组且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2)根据省新镇政府关于创力悦城、瑞安房地产小区、南金林场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划定入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指在创力悦城、瑞安购房的房主直系子女)、南金林场职工直系子女、镇直机关干部职工直系子女。

      (3)符合规定的驻省新镇现役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4)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5)在招生片区内购房或建房(有政府批准的有效房产证、准建证或土地证为准,且至2019年5月31日前购或建满三年以上住户的直系子女)。

      (6)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或未按时到派出所报户口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3、校本部第二批招生对象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南安市户籍以及本南安市非省新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办理时间均为2019年5月31日前)。

      (2)户籍为省新镇但不属校本部招生片区,且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2014年7月1日前开店、办厂(满五年)并实际居住的本服务区的适龄儿童(应提供有效证件)。

      (二)其他小学招收按以往镇政府划定的各所在村或服务区域内外来务工子女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一)校本部招生时间

      6月20日前,校本部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并向服务区内幼儿园学前班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未取得通知书的,应于2019年6月28日-6月30日,到校本部传达室领取《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7月6日-7月7日,校本部接受第一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8月3日-8月11日,校本部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12日,校本部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学额已满的,不再招收招生对象;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入学。

      8月13日,校本部剩余学位接受第二批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8月14日-8月21日,校本部公示第二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8月22日,校本部公布剩余学位招生结果,不再接受入学申请。

      (二)其他小学招生对象的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27-31日。

      四、招生办法

      (一)校本部招生对象

      1、招生服务区域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南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复印户主、儿童、儿童父母,并写上电话)、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税务发票。

      ②报名审核

      招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学校现场报名,由各招生校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③公示名单

      学校按规定的时间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家长如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④招收办法

      学校按照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登记户籍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前的招收第一批招生对象,直至完成招生计划数。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或未按时到派出也户口的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

      2.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①现役军人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南安区域内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民武装部于7月6日前持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办法

      符合南安市有关规定的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市直小学、乡镇(街道)小学就读者,由南安市人才办于7月6日前持《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2019年5月31日前(包括2019年5月31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的小学就读者,于8月1日至2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家长或监护人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南安市小学“就近入学”申请登记表》、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就学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中心小学审批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若申请就学的学校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市区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由中心统筹安排到镇其他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小学)。

      (二)校本部第二批招生对象(剩余学位招生)

      1、至2019年8月3日下午5时止,如果还有剩余学位,学校将于校门口宣传栏公布剩余学位。第二批扩招对象的预报名时间和抽签时间届时学校将于学校门口的通知栏上公布。符合扩招对象的学生于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预报名,超过预报名规定时间的,学校不再受理。预报名的学生经镇招生办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对象,校本部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抽签。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开店、办厂、务工的适龄儿童,预报名时,家长应携带有效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外来务工的应提供的材料:①户口簿(儿童户口及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②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领取证明及厂家社保或医保等或能证明在厂工作的工资花名册等材料);③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应在2019年4月1日前签发;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①户口簿;②营业执照(应于2014年7月1日前签发的开店、办厂(满五年)等证明材料;③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

      2、中心小学根据第二批扩招对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扩招学生名单汇总上报镇招生办审核。若登记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符合条件的登记对象超过招生计划的学位余额,由镇纪委和镇招生领导组组织,在学校一楼多媒体教室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家长如果对招收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镇招生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3、被招收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学校,根据随机编班安排到所属班级就学。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或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服务区域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在报名时间内向服务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经申请而逾期要求报名者,由中心小学审核后统筹安排到附近学校入学。

      五、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扩招对象以外的学生,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以内。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根据班生规模实际,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五公开”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4、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在招收扩招对象电脑派位或抽签时,应邀请镇纪委监督,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代表、家长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抽签或电脑派位,以保证抽签或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

      6、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取消该生在校本部就学的资格,并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

      7、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各村、小学要认真做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和入学组织工作,根据不同残疾程序,送特教学校、特教辅读班、普通班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到服务区域内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

      8、各校在组织招生入学过程中,要优先照顾计生“三户”及计生困难户子女。

     

     

      省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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