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2-0101-2023-00039
- 备注/文号:南诗政〔2023〕137号
- 发布机构:诗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3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将制定的《诗山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诗山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诗山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简称“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诗山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诗山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3.诗山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诗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