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4-01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南九政〔2023〕53号
    • 发布机构:九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九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09:06

    各村委会,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现就2023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1.第一小学附设幼儿园招收彭林村、墩兜村、新东村、和安村、秋阳村及林坑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

      2.中心幼儿园招收新民村和金圭村的适龄儿童。

      3.中心幼儿园新峰园区招收新峰村适龄儿童。

      4.美星小学附设幼儿园招收美星村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8月27日至29日。

      四、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居住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幼儿园现场报名,由各招生幼儿园对缴交材料审核确认。

      五、收费标准

      1.公办性质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同时由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五公开”。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文件执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2.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不得招收不满三周岁的幼儿入学,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3.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4.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要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力问题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孤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附件:九都镇2023年秋季幼儿园新生招生计划

      

     

    九都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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