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0-0101-2022-00009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2〕209号
- 发布机构:洪梅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5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洪梅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洪梅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5日
洪梅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险的预警响应及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依据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梅镇行政区域内出现的高森林火险天气和森林火灾的紧急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相关预案和应急处置办法立即开展扑救工作。我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森林火灾的主体,南安市人民政府是应对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泉州市政府、省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泉州市以上人民政府是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承担日常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 预警
3.1 预警分级
森林火险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难易程度的一种重要度量指标。森林火险等级划分五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其中三级、四级、五级为高森林火险等级,五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2 预警发布
南安市林业局和南安市气象局共同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进入森林防火期,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泉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森林火险等级信息,并结合南安市区域气温、湿度、风力、降水量、可燃物状况等因子,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个人和公众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并提出要求。
我镇和各村按照发布的预警信息,开展相应响应工作。
3.3 高森林火险预警分级响应
3.3.1 黄色预警响应
3.3.1.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且后期未来几天气象部门预报将无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7~15℃、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75%~60%、风力在3级以上,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4)其它需要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3.3.1.2 响应措施
(1)将黄色预警信息传达到各村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等。
(2)组织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适时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章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位,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
(5)镇、村两级森林消防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2 橙色预警响应
3.3.2.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以上将连续出现3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15~20℃、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60%~55%、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或已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空气干燥,同时,未来3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3.3.2.2 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今日洪梅官方微信播出预警信息。
(2)镇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3)各村严格执行张贴省、泉州市或者南安市发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
(4)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各村主干中1人不得离开本辖区。
(5)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应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火抢险动态。
(6)镇党政办要及时接收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南安市对森林火险天气的研判信息。
(7)各村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组织基层护林员和瞭望台(哨)的瞭望员到岗,加强对重点地段和重点部位的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8)组织林区各类基层护林防火协会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9)组织市、镇、村三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戒备状态。市、镇两级森林消防队伍应集结待命,可组织模拟实战演练,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到位情况。
3.3.3 红色预警响应
3.3.3.1 启动条件
(1)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3天晴天,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天将连续出现5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2)森林防火期内,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5天将连续出现4级以上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3)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当日气温高于20℃、气温日较差在20℃以上、空气最小相对湿度在55%以下、风力在3级以上,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几天将无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内,前期天气连续晴天,且已启动黄色或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天内仍为晴天且气温高、昼夜温差大、空气干燥,同时,未来2天内有重大节日或活动,将使进山入林人员陡增。
(5)其它需要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状况。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启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3.3.3.2 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将红色预警信息迅速向全镇各有关单位和干部群众发布,并在美丽洪梅官方微信播出预警信息。
(2)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分析辖区火险火灾形势,研究制定落实防控措施。
(3)严格执行张贴省、泉州市或者南安市发布的野外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4)组织动员各村、林业站、护林员、森林公安(派出所)等,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进村入户宣传;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山头地块进行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5)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应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6)远程视频林火监测站、瞭望台(哨)和全体护林员进入戒备状态,实行24小时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
(7)市、镇、村三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市、镇两级森林消防队伍应集中食宿,集结待命,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协调当地驻军(警)部队,做好防扑火工作准备。
3.4 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后期处置
3.4.1 应急结束
由启动预警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3.4.2 工作总结
预警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3.4.3 奖励和处罚
对在高森林火险期各项响应工作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肯定和表扬。
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信息报告
我镇严格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国森防〔2013〕6号)和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泉政办〔2013〕165号)及南安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部。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情况下也可越级上报,必要时向毗邻的镇通报并及时通报南安市有关部门或单位:
(1)重大、特别重大的森林火灾;
(2)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镇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5)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泉州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的指挥力量。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泉州市级或省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5.2 响应措施
接到火灾报告后,镇人民政府值班室要立即向当天值班的带班领导、分管森林防火的分管领导、洪梅森林公安派出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确认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向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2小时内未能扑灭的,要向泉州市森林防火值班室和南安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火灾情况。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指挥长要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火场指挥灭火工作: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人员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扑救,洪梅森林公安派出所要立即到现场侦破火灾案件,市林业局带班领导会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导扑救,南安市森林公安会第一时间到现场侦破火灾案件;南安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在火灾发生6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扑救;南安市政府主要领导会在火灾发生12小时内到达现场指挥扑救。全镇境内同时发生两起及以上明火持续2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镇其他党政领导要带队到另一现场组织扑救。
5.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森林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部队、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5.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重要设施等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镇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5.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5.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电力设施、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镇人民政府应提前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5.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留守时间至少3个小时,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名单要及时报送市森林防火值班室。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5.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在三天之内将调查报告报送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南安市森林公安分局根据调查确定。火灾发生后要及时对迹地进行清除,并于春季造林更新。
6.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的村应认真总结原因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南安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南安市人民政府上报较、重、特大森林火灾处置情况总结报告。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按照“南安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奖惩办法”和“洪梅镇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各村、各有关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1.1 护林员队伍保障
全镇有森林防火任务的行政村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护林员。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配备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7.1.2扑火队伍保障
(1)地方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2)应急森林消防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森林武警外)、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3)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由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林区居村委员会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村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7.3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勤物资,由火灾发生地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4 扑火物资保障
日常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每队应配有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油锯、点火器、组合工具以及其他灭火设备。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5 储备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应设立独立的扑火器材库,按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规定《县、乡两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建筑标准和主要物资储备标准》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扑火需要。
7.6 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将高森林火险预警响应中的防火宣传、护林员工资、扑火队员工资、扑火物资储备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按《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8.2 县(市、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县(市、区)界外火烧入或市内火烧出情况时,按签订的联防协议执行。
8.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洪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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