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19-0101-2021-00030
- 备注/文号:南洪政〔2021〕9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13
各村(居)委会,市镇直相关部门:
《南安市洪濑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规定(试行)》已经洪濑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安市洪濑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洪濑镇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规定(试行)
为规范我镇农村建房行为,切实加强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严控新增违法建设,预防村民矛盾纠纷,杜绝“批少建多、批东建西”情况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委办〔2019〕82号)、《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南资源〔2020〕461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文〔2021〕10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就规范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工作制定本试行规定。
一、监管范围
我镇各村(居)范围内经批准的农村村民个人新建、改建(翻建)、扩建和统规自建住宅的活动,重点对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建筑安全(含抗震设防)、建筑风貌、配套设施等审批内容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二、监管流程
(一)告知监管事项
各村(居)受理农村建房申请时应告知审批前置事项和批后监管事项,要求建房农户领取审批材料时应签订《农村建房批后监管事项告知书》(附件1)和《农村建房履约承诺书》(附件2),告知批后监管事项,并填写《洪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白卡》(附件3)。
(二)建筑放样到场
建房农户开工前联系二级网格长进行建筑放样,二级网格长上报牵头部门负责人,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相关监管人员、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测绘单位和建房农户确定放样时间,共同到场负责做好实地丈量放样(应将二层以上建筑挑出面积按投影面积计算在批准的占地面积之内),确定四界。在放样时应征求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符合批准用地范围、有悬挂施工公示牌和张贴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的,参与放样人员和建房农户共同在《洪濑镇“四到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缺少公示牌和“一张图”的,当场责令补齐,否则不予施工。
(三)基槽验线到场
建房农户基槽完工后联系二级网格长进行基槽验线,二级网格长上报牵头部门负责人,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相关监管人员、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建房农户和测绘单位到场验线,监督建房农户是否按照放样定位的要求挖槽埋基。验收合格的,共同在《洪濑镇“四到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签字;不合格的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按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后再批准继续施工,强行违法施工的由牵头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整改。
(四)施工节点到场
建房农户在二层以上每层楼板浇筑钉好建筑支模后及安装好监控设备后,联系二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上报驻村工作队进行节点验收,驻村工作队、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和建房农户到场验收,分别对地上建筑物挑阳台等投影面积、建筑檐口高度进行校验,同步对建筑施工安全(使用质量合格的钢管脚手架、安全防护网、施工升降设备等施工安全措施)进行验收,合格的,共同在《洪濑镇“四到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签字;不合格的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施工,待按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后再批准继续施工,强行违法施工的由驻村工作队上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整改。
(五)竣工验收到场
二级网格长上报牵头部门负责人,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系相关监管人员、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和建房农户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共同到场做好竣工验收,同步对建筑风貌管控(外立面装修及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清理)和三格化粪池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共同在《洪濑镇“四到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签字;不合格的,二级网格长按程序上报,相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督促整改到位后再予以验收。
(六)存档
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全过程实行“一户一档”制度,批后监管全过程须填写《洪濑镇“四到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一式三份,由自然资源所、村(居)委会和建房农户分别保存,二级网格长对“四到场”情况拍照并留存图片资料,详实登记“四到场”情况。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由二级网格长将“一户一档”相关资料移交自然资源所、村(居)委会存档,同时由自然资源所收回《准建证》,并由相关部门发放办证手续〔规划许可证、宅基地批准书、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附件6)等〕。
三、工作职责
(一)村(居)委会
一是负责做好告知批后监管事项,由各村(居)委会指定专人统一到镇自然资源所领取《准建证》、镇村镇站领取施工公示牌、农村自建房(三层以下)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等相关个人住宅新建、改建(翻建)、扩建手续,并与建房农户签订《农村建房批后监管事项告知书》(附件1)和《农村建房履约承诺书》(附件2),告知批后监管事项,同时填写《洪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白卡》(附件3),并督促建房农户在施工节点环节开始前安装好摄像头(二级网格长具体负责影像监控)。二是负责做好批后监管“四到场”工作,村委会收到建房农户要求申请后,于每月10、20日填写《洪濑镇农村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将申请名单上报至牵头部门负责人,并配合相关批后监管部门开展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节点、竣工验收、归档工作,同时要严格抓好收集、跟踪、汇报辖区内纳入批后监管对象建设过程中的各节点施工建设情况,及时主动上报给相关批后监管部门。二级网格长负责对“四到场”情况拍照并留存图片资料,详实登记“四到场”情况。在房屋竣工验收后,由二级网格长将“一户一档”相关资料移交自然资源所、村(居)委会存档。
(二)职能部门
1.自然资源所:牵头负责西林村、三林村、跃进村、建洪村、洪东社区批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洪濑镇行政执法中队、驻村工作队、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测绘单位和建房农户确定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节点、竣工验收时间。
2.执法中队:牵头负责谯琉村、扬美村、厝斗村、葵山村、前峰村、洪西社区批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洪濑镇自然资源所、驻村工作队、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测绘单位和建房农户确定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节点、竣工验收时间。
3.村镇站:牵头负责溪霞村、坝田村、集新村、洪南社区、洪北社区批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洪濑镇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驻村工作队、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测绘单位和建房农户确定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节点、竣工验收时间。
4.振兴办:牵头负责东林村、都心村、前瑶村、大洋村、葵星村、福林村等村批后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洪濑镇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驻村工作队、一级网格长、二级网格长、测绘单位和建房农户确定放样、基槽验线、施工节点、竣工验收时间。同时负责每月汇总农村建房批后监管“四到场”执行情况。
(三)综合监督
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的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分管领导任成员的镇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民住宅建设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振兴办,负责日常的抽查和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镇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职责:统筹自然资源、村镇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振兴办等工作力量成立督导组,承担日常工作,不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确保“四到场”工作不变形、不走样。
四、严打“两违”
(一)村(居)委会:要加强批后日常监管,承担起日常巡查、报告、劝阻等属地管理直接责任,一要在本村(居)公示栏和各主要路口处张贴宣传标语,并通过村村通、微信群、电子屏等多种方式开展立体宣传。二要健全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巡查机制,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含)以上实地巡查和三次(含)以上网络视频监控,切实强化村两委干部的巡查责任。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乱占耕地建房、违反村民住宅建设相关规划审批许可、擅自改变用途或擅自加盖搭建用于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发现未审批、不按规定建设的要及时制止,并上报给相关牵头部门负责人。
(二)职能部门:洪濑镇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一要加强宣传警示,按批次对申请且符合要求的建房农户进行集中培训,尤其要强化建房农户对“两违”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进行专题警示。二要抓好日常巡查,按片区巡查监督到位,发现未办理准建手续、未申请放样、基槽验线先行建设或不按规定建设的要制止并拆除违建部分,并将巡查执法情况抄送各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强行违法施工的由相关牵头责任人组织执法人员强制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
(三)追责方式
1.责任连带机制。任何村(居)出现一宗“两违”的,该“两违”责任主体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有建房申请的:在申请的一律暂停,再申请的一律驳回,待该宗“两违”整改完成后,恢复申请流程。
2.增减挂钩机制。①任何村(居)某个网格前一年度出现一宗新增“两违”的,下一年度该网格建房申请资格延至这一年下半年起申请,同时扣除该村(居)前一年度绩效每宗50个积分。②任何村(居)当年度有建房申请且审批通过又未出现一宗“两违”的,给予该村(居)下一年度建房申请优先安排,同时增加其当年度绩效50个积分。
3.信用评价机制。①建房农户出现“两违”行为的,对其实行“零容忍”,立即暂停该申请建房农户的一切施工行为(包括水电设施),待其整改完成后恢复其正常施工行为。同时将其列入我镇各项审批、证明等事项办理黑名单,并抄送工商、税务、公安、电力、自来水等部门,提请给予重点关注。②建筑工匠和施工企业未按照审批施工或听从建房农户安排私自改变施工要求的,暂停其在洪濑镇域范围内的建设施工行为,并取消其在镇域范围内的施工资格。
五、附则
(一)位于本镇规划核心区的,属市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确定的计生、残疾、低保、“四帮四扶”和经鉴定为重大安全隐患房屋(D级)等特殊对象,参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市镇直相关部门负责对本暂行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施行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再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1.农村建房批后监管事项告知书
2.农村建房履约承诺书
3.洪濑镇农村宅基地审批明白卡
4.农村村民建房阶段检查验收流程图
5.洪濑镇“四到场”情况记录表
6.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验收意见
7.洪濑镇农村建房审批及批后监管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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