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24-0101-2024-00018
- 备注/文号:南官政〔2024〕117号
- 发布机构:官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5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单位、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5号)精神,现就2024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周边群众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即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官桥镇第二幼儿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招生对象
1.第一批招生对象:
(1)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招收户籍在立新社区(包括翰林学府二期未安置对象)、篮桥社区、金庄社区(第三、四组)、购房且户籍在曾庄社区(共建街、太同街、兴华街、祥福豪庭、五星华庭、五星小区)内的适龄儿童。
②官桥镇第二幼儿园招收户籍在周厝村的适龄儿童。
③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招收户籍在曾庄社区、金庄社区(1、2、5、6组)、霞光社区的适龄儿童。
备注:为方便幼儿就近入学,霞光社区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可选择到第二幼儿园就读,也可选择到第三幼儿园就读。
④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招收户籍在下洋片区(和铺村、内都村、东星村、席里村、竹口村、西庄村、下洋村)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国家、省、泉州及我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②父母籍贯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台港澳侨籍适龄幼儿
③官桥镇机关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2.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在完成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招收部分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1)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购房且居住在官桥镇区祥福豪庭、温泉新都城、五星小区、五星华庭、阳光花苑、翰林学府、时华公馆、太同花园、金桥新城正规的房地产项目住户的子女。
(2)官桥镇第二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购房且居住在官桥镇世纪家园、建发和玺、富甲一方、霞光新城、周厝安置房、上山安置房的房地产项目住户的子女。
备注:为方便幼儿就近入学,购房且居住在官桥镇世纪家园、建发和玺、富甲一方、霞光新城的幼儿根据家长意愿可选择到第二幼儿园就读,也可选择到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就读。
(3)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购房且居住在官桥镇祥和公馆、温泉新都城、百顺国宾府、金庄社区的房地产项目住户的子女。
(4)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
若有剩余学位招收所在幼儿园服务区内父母经商(开店或办厂)的适龄儿童。
(二)其他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收相应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三、报名时间
1.2024年6月25日前,公办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 2024年7月2日,公办幼儿园接受第一批第①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3.2024年7月3日,公办幼儿园接受第一批第②类招生对象报名登记。
4.2024年7月4日—7月10日,公示第一批招生对象登记报名名单。
5.2024年7月11日,公布第一批招生结果和剩余学位。
6.2024年7月12日,公办幼儿园接受第二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预报名登记。
7.2024年7月13日公办幼儿园接受第三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预报名登记。
8.2024年7月14日—7月20日,公示剩余学位报名登记情况。
9.2024年7月21日,公布剩余学位招收结果。学额已满的,不再接受入学申请;学额未满的,继续接受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的招收范围、程序及办法由各幼儿园制定)其他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幼儿园确定。
10.凡报名在官桥镇各公民办幼儿园入学的适龄儿童,都需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预防接种查验,入园查验证明可以通过“福建省卫生健康服务平台”公众号查验证自助查询打印,不需要到官桥医院防疫科打印查验证明,体检时间根据医院的安排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单》及《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在报名时需递交幼儿园招生办公室。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第一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招生区域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应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报名时应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区域内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服务区域招生对象户口迁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日前(不包括5月1日)。
2. 军人、英模、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镇区就读者,7月3日由家长携带:户口簿、《行政介绍信》、家长相应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亲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申请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 机关单位正式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符合规定的镇直机关单位正式人员子女要求在镇区就读者,7月3日由家长携带:户口簿、《行政介绍信》、个人工作证、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卡流水等材料到申请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4.港澳台侨籍子女报名办法
祖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就读者,7月3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居住证、出生证或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到申请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5.公示办法
2024年7月4日-10日公示官桥中心幼儿园、官桥镇第二幼儿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册(含幼儿姓名、家长姓名、居住地等信息),接受监督,并将招生对象名册报送镇招生办。家长如果对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可在7月10日前向幼儿园、镇招生办投诉反映。
6.公布学位
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官桥镇第二幼儿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应于7月11日公布剩余学位并上报镇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公办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预报名登记
符合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条件的对象,家长到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每位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幼儿园,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申报入园资格。
2.第二批预报名登记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购房税务发票、《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或《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等。
(2)购买镇政府旧城改造房屋(旧改房)并实际居住的应提供的材料: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需附银行凭证)、自来水、电费缴纳单(房主实名且2024年7月3日前满一年)、登记时间以查阅自来水公司、供电所提供的记录为准、属地居委会证明、居住证(非本市户籍)。
(3)因镇区余丰片区更新改造,在征迁安置过渡期间,可提供相关材料向所在服务区域学校申请,经镇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名。
3.第三批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商(开店或办厂)的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营业执照(2021年7月3日以来满三年)、店面(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7月3日以来满三年)、税务登记证、店面租金(需提供银行或微信支付凭证)、2024年1月1日以来经营性收入、支出银行凭证、经营场所门面近照、属地居委会证明、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等材料。
4.名单公示
2024年7月14日—7月20日,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官桥镇第二幼儿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公示预登记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剩余学位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7月20日前向幼儿园或镇招生办投诉反映。
5.剩余学位录取办法
经审核、公示确认后,幼儿园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幼儿名单汇总上报至镇招生办公室备案。按照申请加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申请第二、三批的幼儿(剩余学位招生对象)数不超过该园批次的剩余学位,则全部录取;若申请的招生对象数超过该园批次的剩余学位,则按不同批次采用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的办法,未被录取的适龄幼儿,回户籍地幼儿园或附近民办幼儿园入学。剩余学位招生名单报送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招收。
6.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时间
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官桥镇第二幼儿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剩余学位招生对象电脑派位录取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暂定,届时以上级相关部门核准时间为准)。
(三)公办幼儿园第三批招生对象招生办法
1.预报名登记
符合幼儿园剩余学位招生条件的对象,于7月13日到幼儿园进行预报名登记。每位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幼儿园,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申报入园资格。
(四)其他说明
1.其他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由各幼儿园确定。
2.因金星幼儿园所处位置属于官桥镇余丰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征收范围,金星幼儿园2024年秋季为分流过渡期,分流过渡期间仍在原址办学,2025年春季起停止在原址招生办学。
3.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因工程尚未完全竣工,2024年秋季(一学期)招收的幼儿暂时借用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校舍,待工程竣工后搬回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
4.官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工程投入使用后,2025年春季的招生方案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及学前班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局、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取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由所在地中心小学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
六、招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被取缔的民办幼儿园继续招生。
(二)各幼儿园要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各幼儿园招生方案要于6月28日前送镇招生办批准。
(三)镇政府将公布正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名单,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或有办证的民办幼儿园入园,防止出现虚假宣传及不择手段争抢生源等违规行为。
(四)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5人(如果个别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应招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不得跨服务区域招生。
(五)认真履职,严格把关,严格遵守招生纪律。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各幼儿园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公办幼儿园应到派出所、村镇规划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供电所、自来水公司及各村居(社区)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各村(社区)、各单位应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和园长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招生对象名单报送官桥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招收。
(六)增强法治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入园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86838579
监督举报电话:0595-86889201
监督举报邮箱:gqzxxx@163.com
附件:1.官桥镇2024年幼儿园招生计划
2.官桥镇2024年秋季第一中心幼儿园、第二幼儿园、第一中心幼儿园祥和分园、第一中心幼儿园和铺分园报名日程表
南安市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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