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20-00091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20〕89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0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202号文件精神,现将东田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将资金下发到位,务必落实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与标准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以土地确权耕地面积结合实际入户调查作为补贴依据,补贴标准每亩80.19元。种粮大户奖励补贴标准200元/亩,具体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3号)实行。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与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再给予补贴。
二、资金发放
全镇统一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形式,由银行直接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到农户个人账户。市局已将该项资金下达,请南安农商银行东田支行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折(卡)通”兑付到农民手中。
三、水稻保险
为稳定粮食生产,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请各村务必按人保公司要求及时足额将本村水稻保险保费转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账户:1408010209005000218 开户行:工行泉州市分行营业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公示制度
各村务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呈报手续,确实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7天。每户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金额都必须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存在异议要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全程必须拍照存档,照片统一用A4纸打印,并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镇政府。
(二)严格资金管理
各村要本着认真负责态度,如实申报核实,严格执行《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农〔2020〕202号)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东田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2.东田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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