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5-0101-2019-00027
    • 备注/文号:南东政〔2019〕47号
    • 发布机构:东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7
    东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12 16:42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东田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东田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决定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乡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的原则,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二、摸底排查(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一)排查方法。排查工作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标准地址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也要列入排查对象。各村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排查工作按照市定标准进行。镇政府可根据需要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为此次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技术保障。

      (二)排查重点。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村要结合我镇实际,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2015年我镇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7种房屋类型。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三)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2019年3月31日前,村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所属镇驻村工作队汇总审核后报村镇站。

      2.镇级排查。驻村工作队的排查工作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组织抽查。镇级将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4.立卡建档。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其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5.典型分析。各村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各村委会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经驻村领导和村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6月1日前上报村镇站。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查。

      1.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证明的要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对业主不按通知落实整改的,可上报镇有关部门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措施。

      5.各村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对因抢建、“两违”施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业主等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镇政府成立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村镇站、派出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办、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镇站,人员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村镇站要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派出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安办、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中队等部门要依据“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共同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检查落实,要亲自进村入户了解情况,亲自组织推动拆除并严查责任,对影响恶劣的要较真碰硬,形成震慑;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统筹推进专项行动。

      (二)迅速动员部署。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方式加强房屋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普及,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定期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19年3月30日前,各村要将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及联络员信息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疏堵结合。各有关部门和各村要加强协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农房“批不了、建不好”“宅基地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深化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引导村民合理有序建房,要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户的建房要求。要加快推进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保障租赁房建设,切实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

      (四)注重统筹推进。村镇站要组建技术专家组,积极发动施工、设计等企业参与,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房屋排查、鉴定、整治等专项行动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补政策。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严明纪律要求。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六)落实长效管理。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村镇站要认真履行房屋租赁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积极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监管系统,与公安机关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系统联网。

      各村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村镇站。

      附件:1. 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2.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钢结构)

            3. 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框架结构)

            4. 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石结构)

            5. 南安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2019年3月版)(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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