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6-0101-2023-00050
- 备注/文号:南建〔2023〕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25
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被征收人:
因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南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19日作出《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南政〔2022〕27号)及2023年5月24日作出《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南政文〔2023〕132号)。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第十七条、《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请被征收人在2023年6月2日前,从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公布的《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会员名单》中,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签字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视为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参与选定的被征收人应填写《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意见表》,并将意见表书面提交征收实施单位南安市仑苍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法协商选定。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将由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取随机方式确定。
联系人:陈信发、叶俊妮,联系电话:19959862970、86303339,联系地址:南安市仑苍镇南北大道水暖城C9栋1号展厅、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特此通告。
附件:1.泉州市房屋征收与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会员名单
2.南安市仑苍镇中心镇区更新改造项目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意见表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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