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3-0101-2019-00037
- 备注/文号:南信〔2019〕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9
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大调解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委办〔2019〕9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健全“3+N”联合调解网络体系>的通知》 (南委办〔2019〕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决定成立南安市信访局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黄潮水(政府办副主任 信访局局长)
副组长:杨锦晖(副局长)
成 员:陈英华、陈柳生、陈齐军、黄翠蓉、杨旭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接访科,负责协调日常信访事务。
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1、属于全省“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试点工作”中已明确规定的,不再纳入信访渠道,开展访调对接工作;
2、到市政府办公场所反映诉求的,且第一时间未能确定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办理的突发性、群体性民间纠纷;
3、市委、市政府领导直接交由市联席办牵头调处的信访事项。
下列信访事项不属于联合调解中心受理范围:
1、依法应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处理,该政府部门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2、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的;
3、其他不宜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的信访事项。
南安市信访局
2019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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